|
|
|
|
山东鲁誉律师事务所 服务热线:0531-75628088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南路8号银座写字间17楼 网址:http://www.luyulawyer.com |
|
|
|
|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
发布时间:2023-11-03 阅读:1216次 |
|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而言,夫妻离异,虽然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结束,但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依旧存在。那么,法律上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孩子的抚养费又该如何计算?
王某和吴某结婚后因产生矛盾,无法调和,最终向法院起诉离婚。2020年3月,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准予双方离婚,12周岁的吴小某跟随母亲王某共同生活,父亲吴某每月负担1500元抚养费。判决生效后,王某外出务工,并未实际抚养孩子,吴小某实际由吴某抚养。2022年9月,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要求王某按1500元/月的标准支付抚养费,并承担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的抚养费42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对于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抚养,应考虑子女意见,虽然生效裁判确定婚生子吴小某由王某抚养,但双方离婚后,吴小某实际由吴某抚养至今。经询问吴小某意见,其愿意继续跟随吴某居住生活,因此吴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请,依法予以支持。结合未成年人日常生活需要以及本地实际生活消费水平考虑,原告提出的要求王某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的诉请,合理合法,依法予以支持。另外,在判决离婚后,吴小某实际由吴某抚养,王某未履行抚养义务,对于该时期的抚养费,王某应当负有相应的支付义务,故吴某要求王某承担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的抚养费42000元的诉请,依法予以支持。
抚养权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哺育、喂养、抚育、提供生活、教育和活动的费用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