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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津贴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7  阅读:2412次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增加15~30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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