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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0-02-05  阅读:2577次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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