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誉律师事务所
  • 网站首页
  • 关于鲁誉
    • 返回上一级
    • 律所简介
    • 文化理念
    • 资质荣誉
    • 合作客户
    • 收费标准
  • 律所新闻
  • 专业领域
    • 返回上一级
    • 刑事辩护
    • 婚姻家庭
    • 房产纠纷
    • 合同纠纷
    • 民间借贷
    • 交通事故
    • 遗产继承
    • 公司法务
    • 常年顾问
  • 专业律师
  • 精选问答
    • 返回上一级
    • 法律常识
    • 精选问答
  • 社会责任
    • 返回上一级
    • 法律援助
    • 普法宣传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生育保险津贴发放标准

    2020/4/7 9:24:23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增加15~30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300元)。

点击电话咨询:0531-75628088
版权所有©2019:山东鲁誉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南路8号  电话:0531-75628088备案号:鲁ICP备20006195号-1

鲁公网安备 37011602000055号

  • 网站首页

  • 一键拨号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