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誉律师事务所
  • 网站首页
  • 关于鲁誉
    • 返回上一级
    • 律所简介
    • 文化理念
    • 资质荣誉
    • 合作客户
    • 收费标准
  • 律所新闻
  • 专业领域
    • 返回上一级
    • 刑事辩护
    • 婚姻家庭
    • 房产纠纷
    • 合同纠纷
    • 民间借贷
    • 交通事故
    • 遗产继承
    • 公司法务
    • 常年顾问
  • 专业律师
  • 精选问答
    • 返回上一级
    • 法律常识
    • 精选问答
  • 社会责任
    • 返回上一级
    • 法律援助
    • 普法宣传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法律援助

    2019/12/21 9:59:39

    本所律师面向社会大众承接法律援助案件,按照法定收费标准给予减、免费用优惠。

    一、申请减免费用的事项范围:

    (一)刑事诉讼辩护、代理;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

    (三)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

    (四)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

    (五)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六)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七)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八)请求国家赔偿;

    (九)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

    二、申请减免费用的对象和条件:

    (一)必须是经济困难或者因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以及刑事诉讼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被告人。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有关的证据材料。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点击电话咨询:0531-75628088
版权所有©2019:山东鲁誉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南路8号  电话:0531-75628088备案号:鲁ICP备20006195号-1

鲁公网安备 37011602000055号

  • 网站首页

  • 一键拨号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